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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2018年IEC60335系列標準都不同程度發生了變化,2019年也陸續有標準發生重要改變。本期將對電熱毯、電熱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更新摘要。

IEC 60335-2-17:2012+A1:2015+ A2:2019 《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》 第二部分:電熱毯、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特殊要求。
主要變化包括:
第5.7章:對于控制型電熱毯和電熱褥墊,測試10, 11和19章時測試環境溫度由0°C-15°C改成15°C±5°C;
第11.101章:測試環境溫度由0°C-15°C 改成15°C±5°C;并且修改了溫升/溫度限值:
a) 控制型器具在工作第一個小時內的溫度不能超過50°C,此后溫度不能超過:
- 45°C,對于三分之一長度的柔性部分最接近床的腳端;
- 37°C,對于其他柔性部件。
b) 其他器具在工作第一個小時內的溫度不能超過33K,此后溫升不能超過:
- 28K,對于三分之一長度的柔性部分最接近床的腳端;
- 20K,對于其他柔性部件。
第19.111章:溫度/溫升限值做了修改:
在測試期間,控制型器具的柔性部件表面溫度不能超過:
– 60 °C 對于電熱毯和電熱褥墊;
– 85 °C 對于電熱墊。
對于其他的器具, 溫升不能超過:
– 43 K 對于電熱毯和電熱褥墊;
– 60 K 對于電熱墊。